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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國際公法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及要點

  考試目標:

  1.系統(tǒng)掌握國際公法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運用國際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分析和解決國際法律問題。

  3.掌握全球化時代國際法律制度的發(fā)展,理解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互動關系。

  考試內容:

  一、國際法的性質與發(fā)展

  國際法的概念與特征;國際法的形成與發(fā)展;中國與國際法。

  二、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法淵源的內涵與類別;國際法淵源的位階與強行法;國際法的編纂。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的學說;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國內法對國際法的影響。

  四、國際法基本原則

  概述;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五、國際法的主體

  概述;國際法的主體的種類;個人的國際法地位問題。

  六、國際法上的國家

  國家的要素與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國際法上的繼承。

  七、國際組織法

  概述;國際組織的一般法律制度;聯(lián)合國及其法律制度;專門性國際組織及其法律制度;區(qū)域性國際組織及其法律制度;中國與國際組織。

  八、國際法上的個人

  個人的國籍;外國人的法律地位與待遇;引渡和庇護;難民。

  九、國際人權法

  概述;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與范圍;國際人權保護的監(jiān)督機制;中國關于人權問題的基本立場與實踐。

  十、國家領土法

  國家領土的概念與構成;領土的取得與變更;領土主權及其限制;邊界和邊境制度;南極與北極。

  十一、國際海洋法

  國際海洋法的發(fā)展;領海與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大陸架制度;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及群島水域;公海;國際海底區(qū)域制度。

  十二、空間法

  概述;空氣空間法;外層空間法。

  十三、條約法

  概述;條約的締結;條約的保留;條約的生效與暫時適用;條約的遵守與適用;條約與第三方;條約的解釋;條約的修訂、終止與無效。

  十四、外交與領事關系法

  概述;外交關系機關與外交人員;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關系法;中國關于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的規(guī)定。

  十五、國際責任法

  概述;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造成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

  十六、國際爭端解決法

  國際爭端的特點與類型;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中國解決國際爭端的立場與實踐。

  十七、國際刑法

  概述;國際刑法的基本原則;國際罪行;國際刑事責任的原則。

  十八、國際人道法

  概述;國際人道法的適用范圍與特點;對戰(zhàn)爭受難者的保護;對作戰(zhàn)手段和方法的限制;戰(zhàn)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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